讲述㉓丨启明
2025-01-07 10:07:4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24464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启明 口述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实习记者 刘之瑜 整理

“民事检察案件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办理民事案件,就应当像拂晓时分的启明星,哪怕困难重重,也要拨开迷雾,为寻求公正的人们指引方向。”

李启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004年踏入检察系统以来,他长期坚守在民事行政检察一线,办理相关案件近1000件。凭借卓越的工作成绩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赢得了广泛赞誉,被评为平安湖南建设先进个人,荣获省、州检察机关多项荣誉。以其名命名的启明工作室近年来多次开展公益普法活动,获得湖南省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湖南省最美普法公益集体等称号。对于多年来深耕的民行检察事业,李启明说——

19个人,1800余万元债务,我一接手就预感到,这一系列案子是难啃的硬骨头。

2010年,我调任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当时,这起名实不符的金融借款合同案的检察监督程序已经启动了1年时间。19名借款人的身份资料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开发公司借用,以获取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的商业房产项目。然而,随着公司资金链断裂,这些借款人被迫背负了沉重的债务。

面对突发变故,借款人感到无助和迷茫。在尝试多种途径无果后,他们最终向检察院寻求法律援助。检察院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法院,希望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促使法院自我纠正。但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要求法院对作出的原审判决,来一次颠覆性改变难度空前。这直接导致案件进展相当缓慢。

人均近百万元的债务,压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一座大山。我心想,一定要把这件事理清楚,必须为大家讨个公道。通过重新整理案件信息,我发现了疑点:19个名义借款人怎么会对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资产被用于银行贷款毫无察觉?为了深入挖掘更多细节,我再次走访当事人。在与借款人及其代理人的交谈中,我了解到了更多案件隐情。原来,这些借款人都与开发公司内部人员有着或近或远的亲友关系。

当问及为何会同意让自己的信息被用于大额贷款时,借款人的表情复杂。其中一名当事人拍着大腿说:“当时太相信他们了,只说是帮公司一个忙,就没怀疑。哪能想到出了这样的事,恳请你们一定要帮帮忙。”

显然,这些借款人因为对熟人的轻信,成了公司财务危机的牺牲品。

之前由于沟通不畅和对案件认识的分歧,法院再审程序并未能得到有效推进。根据检察机关有错必纠的原则,我认为是时候采取更强硬的措施,启动更刚性的监督程序。按照“下级提请,上级决定”的程序,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们的提请抗诉意见对于上级是否作出抗诉决定至关重要。

为此,我和同事准备了详尽的案件材料,细致梳理了案件法律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抗诉依据。在报告中,我们强调了监督审查办案过程中的不公问题,并突出保护公民信息权益的重要性。不久,我们顺利收到了上级检察院的采纳意见,正式对这一系列虚假金融借款合同案作出提抗的决定。为之后的诉讼之路开了个好头。

但是,诉讼过程仍非一帆风顺。案情的复杂性导致了审理多次延迟,经过原审法院的两次再审和州中院的两次二审开庭审理,19名名义借款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同样也是对我们检察人员毅力与耐心的考验。

一天凌晨,我心中想着次日开庭准备的抗诉材料难以入睡。透过卧室的窗户,望着漆黑的夜空,看见东方有一颗星星格外明亮。那一刻,我深刻地感受到,我们民事检察就像启明星,哪怕困难重重,也要为寻求公正的人们指引方向。

在新旧民诉法先后实施的7年,我们5次出席重审法庭、二审法庭、坚持州检察院的抗诉观点,依法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跟踪监督审判程序。2016年,我们的努力取得了成果。法院作出判决,根据真实的法律关系和过错原则,判定开发公司作为实际使用贷款的一方,应当承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那些无意中被卷入债务的借款人最终被免除了偿还责任。

当判决传达到借款人时,一位代理人立刻向我转达了感谢:“多亏有你们帮助,这么多年终于走出黑暗,看到了生活希望。”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得到了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还原案件真相和维护法律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这一系列案件也让我意识到,当前民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远远不够。为提升公众对金融交易中个人身份信息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成立了启明工作室。“启明”既与我同名,更承载着对工作室的期望——通过普法宣传和教育,照亮老百姓依法维权的道路。

我们坚信,通过一代代民事检察人的不懈努力,公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在民事检察的道路上,我们的追求不止于每起案件的公正解决,更在于成为法治道路上为人们拨开云雾的启明星,让每位公民都能在法治的光辉下安心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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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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